上海二手房网上交易三大歧义待解
2006-12-15 20:42:10
   本月18日,上海的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等七个区县率先开始二手房交易网上合同登记。而从明年1月1日起,二手房网上交易登记将扩展到全市各区。根据规定,今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停止受理未经网上备案的二手房交易合同。然而,眼看二手房网上交易新规则即将实施,包括房屋中介公司、房屋业主、购房者以及律师在内的众多房地产业内人士却对交易新规则理解存在着众多歧义。 

  歧义一:“手拉手”交易是否必须经过网上挂牌?   

  在一家大型中介公司交易按揭部门任职的人士在  
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称,今后买卖二手房,必须事先在网上挂牌,否则便不能交易。即使房东和购房者不通过中介公司,“手拉手”买卖二手房,也必须先在交易中心完成网上挂牌登记,然后才能完成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   

  而《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只要求中介公司将挂牌二手房信息在网上登记备案,并没要求购房者和房东的“手拉手”交易也必须通过网上登记备案。据中原地产法律及交易按揭部门高级法务主任祝满清介绍,在下发的网上二手房交易登记备案具体操作文件中,并未规定“手拉手”交易的卖出方必须将房源网上挂牌才能交易。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咨询时也表示,即使不在网上挂牌房源,“手拉手”交易的买卖双方交易二手房也不会受到影响。   

  歧义二:首家接受挂牌中介才有交易权?   

  根据《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规定,二手房交易实行网上备案登记后,对同一套房源有多家经纪委托的,网上信息平台(www.fangdi.com.cn)只发布首家委托的房源信息,保证网上发布房源的唯一性。房源发布期限暂定为3个月。   

  一位从事多年房地产法律诉讼的律师对此这样理解:只有接受委托交易的首家房产中介,才有协助业主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的权利。其他房屋中介若要协助买卖双方完成交易,必须经过接受委托的首家中介,其目的就是为了遏止目前普遍存在的“一房多挂”。   

  祝满清则认为,上述理解并不正确。若只是由首家受委托中介公司才能交易,会明显背离公平竞争的法律原则。在具体操作文件中,也没有上述规定。他表示,无论房屋中介公司是否为首家接受委托方,都可以协助为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交易。 

  歧义三:合同必须经网上登记备案才有法律效力?   

  《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出售或者出租经纪委托的,应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与委托人签订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后,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此,业内也存在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如果中介公司和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居间合同》未经网上房地产登记备案,将失去法律效力。   

  对此,毅石律师事务所田叶律师表示,二手房买卖双方与房屋中介机构签订的《房屋居间合同》无论是否经过网上登记备案,都应具有法律效力。

    个人点评,二手房网上交易的实行,更多是针对小中介公司的吃差价,偷税漏税等暗箱操作的违规行为的打击目的,就是要规范二手房的阳光交易原则,从而起到维护市场次序作用,,但政策根本是不符合现行的市场规则,随着二手房市场交易的低迷,市场中介公司已经进行了新一论洗牌,沪上小型中介机构以及私人加盟店纷纷关闭,ZF也提高了新的市场准入门槛,二手房市场已经在向服务,品牌,诚信,信息化的良好方向发展,ZF此举完全是画蛇添足,就从上面三个问题来说,就反应出这个政策的合理性有多大?完全不是市场在主导,完全是ZF在干预市场的原则,据了解,上海的二手房中介机构大部分是在亏损状态,此政策的出台等于又上了副政策枷锁,更容易引发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看似维护老百姓的利益,然而日后所引发的纠纷最终倒霉的还是房东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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